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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妳是誰呀?我不要跟妳講話,找妳們台籍主管來談!」為了嘉遠的宿舍,上海籍同仁小紅被房東給轟了回來。

於博士班研修的嘉遠,是公司的首席設計師,是個知書達禮的菁英份子,平日上海、南京兩地奔波,十一月初因赴南京出差,浴室水管自動爆裂而衍生樓層間漏水,造成樓下房東家屋頂及傢俱受損。

「房東要求賠償她的損失,沒收兩個月的押金,否則要告我們……」小紅受命與房東斡旋房屋漏水事件,卻無法得到對方善意的回應。

房東是位中年女性,上海人,家世不凡,因商務履履往返港滬,案發當日雙方都不在場,鄰近居民發覺積水才緊急報案,由小區物業(如同台灣的大樓管理委員會)連同公安破門而入解決。

遇到這類狀況,公司也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,打算雙方協商個價碼,但在談判的過程中並不順利,對方不僅性情暴燥,堅決扣除兩個月的押金,兩人經過長達三小時的談判未果,也只得悻悻然返回。

小紅顯得相當無奈:「足足聽了房東三十分鐘以上的訓話,像連珠炮一般……」

好脾氣的嘉遠也忍不住:「我聽到耳朵都痛了,像打雷一樣。」

聽取雙方商議的結果後立刻電話聯絡律師,約好對方隔日下午三時來公司協商。

隔日,律師依約前來,卻久久未見房東女士的身影,打電話一問,竟然在證券行看盤,沒空前來。

顯然對方屬於貴人型人物,記性也不太佳,只好請律師去電。

「喂?張女士嗎?我是XX公司的法律顧問胡律師,想跟您討論房屋漏水的事情……」,電話中傳來對方激昂的女高音:「哇啦哇啦……」從律師糾擠的濃眉可以觀出房東女士的情緒高漲,有如黃河流水滔滔不絕。

「問我律師編號?說我是假律師?不信您可以去查,我的律師編號是XXXX號,我姓胡名軒,代表XX公司,我是他們的法律顧問,這個案件是由我承辦,這樣清楚了嗎?」

「哇啦哇啦哇啦……」分貝指數繼續飆高。

「妳不必說不信,我也不怕妳查,要找律師隨便妳,請妳的律師找我,電話是1381739XXXX,就這樣!」電話喀啦一聲掛了。

平日看來頗為溫文的胡律師此刻也怒氣沖沖,直說房東不可理喻,他非常能理解嘉遠與小紅的心情。

「這女人簡直是嚴重的歇斯底里,根本不讓我說話就一直說我是假律師。還說因為在看盤所以沒空來,真是太誇張了。」吹鬍子瞪眼睛的模樣也令我見識到大陸律師的剽悍。

「噢──」我點點頭表示瞭解狀況,看來這次的和解又行告吹。

這位女士我未曾見過面,但接觸過的人反應都不太好,不想有先入為主的觀念,總希望商討個雙方滿意的結果,既然如此,就以靜制動,看看對方有何回應。

三天過去,這次接到的是對方的律師函,裡頭表示因我方無意和解,她決定委請律師上訴,又自行決定要求罰款二萬元人民幣,如果被告敗訴,訴訟及律師費皆由其負擔。

這下子罰款從八千多元漲到兩萬元了。這讓我們更摸不清頭腦,如果不出具損失清單並請專業估價,公司不可能任其開價賠償的。

律師函寄達後,隨之電話也上門。所幸房東對我這位「台籍」主管,算是相當客氣的。電話中可以感受到第一次跟我談話速度的刻意放緩,並且將所有的過程再重覆一次,說著說著就露出叨念的習慣。

「……我跟 貴公司一直都保持良好關係,以前的房客見到我都還會打招呼,公司也租了兩年多,連打掃阿姨我都認識……,就是浴室地板的排水管阻塞,水才下不去才會漏水,跟妳們阿姨說過,排水管要通的嘛!這下子好了,水滲到我家來,鋼琴也壞掉,不信可以來看……如果公司還想繼續住我的房子,先讓我重新裝潢以後再租給公司……,還有,找了妳們幾次都找不著,所以我前兩天寄了律師函過去,不知道收到沒有?」

我靜靜地聽著對方連珠炮般的訴苦,足足五分鐘之久都沒有發表意見,此刻終於回應了一句:
「嗯,收到了!」

「呃……啊……那妳怎麼說?」對方似乎沒料到我答得爽快,顯得有些吃驚。

我慢條斯理地回應:「收是收到了,但就裡頭的詞句看來不知道是威脅還是恫嚇……」

對方急急忙忙地打斷我的話:「沒有,沒有,我哪兒敢啊?就是因為沒收到你們的回應,我才會找律師發函的。」

不知道為什麼世間上睜眼說瞎話的人還真不少,我只有耐心地回答:「有些事我們應該釐清一下,一、本公司曾多次派張小紅與您會談,可是公司接到的訊息是──您只肯跟台籍主管談,既然是公司派出去的代表,她的意見也就是我的意見。二、如果要上訴,本公司的法律顧問是胡軒律師,此刻正式表明這兩位代表公司,您不必懷疑。」隨著我的回應,對方的火氣似乎也控制不了了。

「我又不是天天都在上海啊!常常要到香港去辦事,住的比較遠,當然不好找囉!」

「說的也是,不過我們台商經常往返兩地,似乎更不容易找,您說是吧?另外,我希望雙方以協商的方式和解而不是單方決定就算,這樣比較尊重對方,也較能解決問題。」

對方聽我這麼一說,立刻改變語調:「鄭小姐,妳知道,我只是個『個體戶』,不比『公司』有錢打官司,您體諒體諒我的立場,看看公司有沒有可能賠一點?」

坦白說我真佩服這樣能屈能伸的人,一方面給你下馬威,卻又擺低姿態索賠。

「我想事件重點應該在於誰的責任,而不是在於『公司戶』是理應賠款的對象。關於理賠的事情,您本可以協商來解決問題,我相信在中國政府也是有『法制』的國度,您想要打官司,我們也會尊重您的決定,就這樣了,再見。」電話收了線,我立刻撥了電話給胡軒,請他事先做好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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